【转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收取注册建造师等执业印章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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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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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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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建〔2015〕572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一级注册建筑师等注册和印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停止收取监理工程师注册费和印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建监协〔2015〕7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9月15日起,停止收取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员)、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印章费。 二、自2015年12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员)、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或企业)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刻制规格及式样详见附件。 三、2015年12月1日前已受理的注册业务,由云南省建造师协会负责印章制作和发放工作。
附件:1.一级注册建造师印章模式 2.一级临时建造师印章模式 3.二级注册建造师印章模式 4.二级临时建造师印章模式 5.注册监理工程师印章模式 6.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印章模式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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